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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1-09作者:文档来源:永登发布

永政办发〔2019〕4号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8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86号),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清理、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县政府是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及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据实核查、分步分类,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业权有序退出。

(二)保护生态、应退尽退。坚持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全面停止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勘查开发活动,依法清理、有序退出。

(三)分类处置、有序退出。尊重矿业权依法设置的客观事实,从实际出发,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思路,有针对性分类制定退出方案,稳妥有序推进。

(四)保障权益、合理补偿。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支持和引导矿业权退出。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要求,对我县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3家矿业权(1家探矿权、2家采矿权),要求全面停止矿业权的勘查开采活动,依法清理、有序退出。

四、退出及补偿方式

(一)探矿权退出

我县境内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探矿权1家,即甘肃省永登县铁城口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证号:T62120090302032725,探矿权有效期自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日,该探矿权到期后,探矿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县国土部门提交延续报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此类情况应予以注销式退出,县国土局已将建议注销文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最终由发证机关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予以注销。注销式退出的探矿权不予补偿。

(二)采矿权退出及补偿方式

我县境内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2家,分别是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石矿、兰州永盛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县账房湾页岩矿。

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石矿于1985年11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国家、省地矿局共同颁发),甘采证冶字1988第004号。2001年永登县连城实验林场在申请省级自然保护区时,将企业的生产区、生活区、原料供应基地矿山等划入连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05年又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新证,采矿证号C6200002010087120073978,有效期限自2010年8月31日至2027年7月31日。该矿已于2017年8月停止爆破作业,2018年以来,该矿按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于该矿建矿时间及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时间均早于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时间,且从业人数众多,省市县不能妥善解决矿山关闭退出后安置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该矿实际,我县积极争取将腾达西铁矿区及生活区占用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部分从保护区调整出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资料已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正在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待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家林业局预审。待调整事宜有明确结论后我县方可再做下一步处置。

兰州永盛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县账房湾页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5037130137528,采矿证有效期自2015年3月30至2020年3月30日,该矿在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2017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查时,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0月10日公告注销了该矿采矿许可证,并通知矿业权人前往市国土资源局退还相应价款,但矿业权人未到市局办理退还事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于2017年8月制订下发了《兰州永盛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永登账房湾页岩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方案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恢复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并组织中标单位甘肃省地质勘察院实施了矿坑填埋、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现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86号)文件精神,统筹考虑该矿业权历史与现状,该矿应以补偿方式退出,具体补偿金额由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通过第三方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确定,补偿资金确定后由市县政府各筹集50%,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县级财政承担补偿资金的筹集。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退出方案(2018年6月—12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逐一核实,摸清基本情况,按照一矿一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具体退出方案,明确退出的矿业权名单、退出方式,并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尽快完成退出工作。退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组织实施退出(2019年1月—12月)。县政府按照退出方案组织实施,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应法定义务。对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石矿,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业权人提交的延续变更申请以及我县出具的核查意见,办理延续变更登记。对列入补偿式退出的兰州永盛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县账房湾页岩矿,受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委托第三方通过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金额,并与矿业权人就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并再次通知原矿业权人前往市国土资源局退还相应价款。补偿资金确定后由市县政府各筹集50%,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补偿资金的筹集。
    (三)组织验收销号(2020年1月—6月)。对甘肃省永登县铁城口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待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注销文件后,县政府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销号。对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石矿,待保护区调整事宜获批,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延续变更登记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延续变更登记等书面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销号。对兰州永盛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县账房湾页岩矿,待补偿事宜得到妥善解决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事宜书面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销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国土、财政、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大礼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是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及退出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实施方案,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保护地内矿业权取缔、关闭、补偿和退出等工作。其职责分工为: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委托第三方通过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金额,并与矿业权人就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再次通知原矿业权人前往市国土资源局退还相应价款;协助省厅市局做好矿业权清理和采矿许可证的变更或注(吊)销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关停的矿山企业清理设施设备和废渣,并参与验收。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非煤矿山停产,开展安全检查,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或注(吊)销,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参与检查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保护区内矿业权补偿退出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支付。

县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管理、依法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连城镇政府、民乐乡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和企业用工人员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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