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永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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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1〕13号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永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和《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兰政服管发〔2020〕48号)》文件要求,县委编办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拟定了《永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经2021年2月23日县政府第73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1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0项、行政处罚项目205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社会宣传,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各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乡镇对接,做好指导、培训、监督,支持乡镇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同时,各乡镇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附件:《永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永登县赋于乡镇和街道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xlsx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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