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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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2021-08-13浏览次数: 字号:[ ]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21〕1号)、兰州市财政局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兰财非税[2021]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2021年永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目录》范围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现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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