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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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06浏览次数: 字号:[ ]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葛正斌

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6423837

办公地址: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8.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0.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基础测绘设施,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1.认真履行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管控执法职责,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及占用土地的违法案件。

  12.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3.按照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拟定林业和草原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相关生态扶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4.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并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5.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6.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盐渍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17.贯彻、落实国家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古树名木普查、管理和保护;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18.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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