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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和出租汽车违规经营公告
日期:2022-03-18作者:文档来源: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也异常严峻。为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就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出行安全,确保您和家人的幸福,请疫情期间出行人员乘坐正规营运车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网约车,拒乘“黑车”,严防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

二、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上岗营运必须全程戴口罩,严格落实一乘客一消毒制度,坚决不允许驾驶员手持接打电话,手机视频聊天、抽烟、不按规定规范佩戴口罩等违规经营行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驾驶员不得从事营运活动。出租车驾驶员应严格要求乘车人员佩戴口罩、扫码登记;对拒不佩戴口罩及不配合扫码登记的乘客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发现有发热症状乘车人员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往返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乘车人员,要立即报告交通主管部门。

三、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对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交通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出租车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涨价,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五、请广大市民积极主动监督,如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承载中高风险

地区人员等行为,请立即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0931--6422442(永登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永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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