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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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7-28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于2018年2月6日印发《关于成立永登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6号),2018年11月8日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永登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永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等新技术,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永登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7.4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5142.92公顷(1577143.80亩)。其中,水浇地34101.31公顷(511519.65亩),占32.43%;旱地71041.61公顷(1065624.15亩),占67.57%。民乐乡、武胜驿镇、上川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33.92%。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093.28公顷(421399.20亩),占全县耕地的26.7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588.21公顷(443823.15亩),占28.1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524.89公顷(532873.35亩),占33.7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515.62公顷(172734.30亩),占10.9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0.92公顷(6313.80亩),占0.40%。

(二)种植园用地7082.50公顷(106237.50亩)。其中果园811.98公顷(12179.70亩),占比11.46%;其他园地6270.52公顷(94057.80亩),占比88.54%。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苦水镇、红城镇、龙泉寺镇,占全县种植园地的24.65%。

(三)林地67615.32公顷(1014229.80亩)。其中,乔木林地30294.38公顷(454415.70亩),占44.81%;灌木林地22416.45公顷(336246.75亩),占33.15%;其他林地14904.49公顷(223567.35亩),占22.04%。林地主要分布于赛拉隆乡、连城镇、武胜驿镇、民乐乡,占全县林地的73.00%。

(四)草地338310.57公顷(5074658.5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5587.14公顷(383807.10亩),占7.56%;人工牧草地0.06公顷(0.90亩);其他草地312723.37公顷(4690850.55亩),占92.44%。草地各乡镇均有分布,七山乡分布较多,占全县草地的17.03%。

(五)湿地985.15公顷(14777.2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793.17公顷(11897.55亩),占80.51%;沼泽地191.98公顷(2879.70亩)占19.49%,主要分布在兰州新区中川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032.30公顷(330484.5亩)。其中,城市用地3527.18公顷(52907.70亩),占16.01%;建制镇用地2310.06公顷(34650.90亩),占10.48%;村庄用地12694.09公顷(190411.35亩),占57.62%;采矿用地3238.25公顷(48573.75亩),占14.7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2.72公顷(3940.80亩),占1.19%。

(七)交通运输用地9170.00公顷(137550.00亩)。其中,铁路用地636.10公顷(9541.50亩),占6.94%;公路用地2971.90公顷(44578.50亩),占32.41%;农村道路5114.36公顷(76715.40亩),占55.77%;机场用地443.21公顷(6648.15亩)占4.83%;管道运输用地4.43公顷(66.45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36.77公顷(54551.55亩)。其中,河流水面778.36公顷(11675.40亩),占21.40%;水库水面241.67公顷(3625.05亩),占6.65%;坑塘水面588.16公顷(8822.40亩),占16.17%;沟渠1899.96公顷(28499.40亩),占52.24%;水工建筑用地128.62公顷(1929.30亩),占3.5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苦水镇、连城镇、上川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6.93%。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调查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落实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今后的工作方向。下一步,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撂荒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因地制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全县用地结构布局。

“三调”成果是编制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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