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承担企业、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防治工作,有效治理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2023年度我县尾菜处理利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共永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永登县2023年县列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永农领办发〔2023〕23号)、《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登县2023年县级财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23〕208号)、《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农便字〔2023〕52号)文件精神,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尾菜处理利用工作推动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项目承担企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技中心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确定项目承担企业。截至目前各项目承担企业已按照(永农发〔2023〕208号)文件要求和项目建设协议内容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现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发放补助(详见附件)。
附件:永登县2023年县级财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流通环节尾菜处理)补助发放表
永登县2023年县级财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流通环节尾菜处理)补助发放表.xlsx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