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的通知,为切实加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对象。截至2023年11月1日,在我县辖区内注册运营2年以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补贴标准。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 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1.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2.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3.企业吸纳就业人员1年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4.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1.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如实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2.推荐。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拟补助企业报县人社局审核;3. 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补助企业上报市人社局;4.认定。经市人社局审核、核查、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创业企业自己留存,两份报县人社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2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申报地点:永登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31-6422271
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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