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7号)和《兰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财社﹝2022﹞20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县残联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度永登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缴纳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永登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单位情况一览表.docx
永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