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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城区第一季度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结果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3-04-07作者:文档来源: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出厂水质水质安全状况信息需进行公开,现将永登县城区第一季度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示。  

2023年第一季度城区净水厂出厂水监测点采集水样每月各1份。监测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等36项指标(检出总大肠菌群时,继续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要求开展工作,检测结果判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进行评价。永登县城区第一季度城市供水出厂水水质检测合格率达100%。

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人:刘世诚  6422349

供水部门负责人:冯 刚  6425300

净水厂水质检验检测化验室负责人 顾健 6423976

永登县给排水所供水水质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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