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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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8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永登县采矿权公开出让的批复》(永政自然资源发〔2023〕11号)批准,同意永登县两宗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由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截至2023年5月1日前在永登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机制砂石生产、销售等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企业只能限报一处矿区。

2、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4000万元(永登县大同镇毛家沙沟建筑用砂矿资金证明不得低于1500万元)。在公告期内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方为有效。

3、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采矿权出让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及法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5、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网页截图)。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三、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1、竞买人办理完毕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注册后,可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4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提出竞买申请,并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需有授权书)。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竞买人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的书面承诺。

(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资料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经书面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16: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挂牌报价期限:2023年6月15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 10时(工作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矿产资源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4、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5、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6、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环境所在地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

7、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永登县县自然资源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2、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或等于底价的,不成交。

3、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与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和相关费用的,本次公开出让结果无效。

4、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到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5、本公告未载明事项,以竞买须知为准。公告内容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或通知,并告知竞买人。

6、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纳账户

(一) 联系方式

1、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31-8457727

2、永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6422030

(二)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永登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102262000703671 

 

                                 永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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