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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环境整治及黑臭水体监督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环发〔2022〕34号)中“每年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排查识别”的要求,我县及时组织人员力量,采取资料搜集、现场勘察、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方式,对全县各类水体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未发现黑臭水体。
特此报告。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