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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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供热价格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8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煤炭价格上涨,供热设施改造投入加大,供暖企业亏损运营,影响县城群众冬季供暖质量。为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取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城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面积热价

一类(住宅)5元/月·平方米;

二类(办公、教学、医院)7.0元/月·平方米;

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8.2元/月·平方米;

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9.2元/月·平方米。

(二)计量热价

计量热价参照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办发[2018]45号)文件确定。

第一类:住宅47.43元/吉焦;

第二类:办公、教育、医院66.41元/吉焦;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77.79元/吉焦;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87.28元/吉焦。

(三)热价折算比例和热量调整系数

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为30%,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暂定为1。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7日。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2023—2024年供暖期一类(住宅)供热价格暂按4.8元/月·平方米执行。

(二)2023-2024年供暖期提前十天供暖。

五、咨询电话

县 住 建局:0931-6423896

县委宣传部:0931-6423697

县 发 改局:0931-6425017

 

 

                               永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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