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十四批一般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日期:2024-11-14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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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四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7件,情况属实7件。目前办结完成4件,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08:“城关区新武都路(马安军辣子牛肉面对面工地)施工盖楼,午休时间以及节假日期间都在施工,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和广武门街道现场核查,反映的“城关区新武都路(马安军辣子牛肉面对面工地)”实为省科协家属院拆迁安置项目,位于城关区武都路30号至42号,近期进行基坑打桩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未施工,未见明显噪声。据现场施工方负责人介绍,该工地作业时间为每天8时至12时和14时至19时,12时至14时为工人午休时间,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午休时间工地不施工。针对反映的“午休时间以及节假日期间都在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午间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无具体规定描述。11月11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省科协家属院拆迁安置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文明施工:一是采取选择低噪音工具设备、控制进出车辆音量、禁止施工人员大声喧哗等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音。二是严格执行自定作业时间(8时至12时及14时至19时),避免午休期间影响周边居民群众休息。三是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要做到文明施工,主动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午休时间及节假日施工期间尽量回避较高噪音作业。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09:“西固区西固中路兰高金都城6号楼一单元二层和三层出租给餐饮店,马上要营业,油烟无法排出,且营业时噪音扰民,要求禁止在居民楼开设餐馆。(重复投诉6次)”
此问题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举报件中的地址实际为兰高金都城小区6号楼1单元商住一体楼临街1至3层商铺,4层以上为居民住户,权属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西固区西固城街道合水东路86附7号,委托兰州国资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24年3月1日,“XX 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签订该商铺租赁协议,面积2100平方米,规划6号楼1单元商住一体楼1楼为入口大厅、食品外卖间、操作间、部分散桌餐饮区,2楼为餐饮操作间、部分散桌餐饮区、包厢区,3楼为办公区,附带包厢。2024年7月5日,该单位营业执照经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完成注册,主体类型为“有限公司分公司”,使用用途为餐饮,餐厅名称为“XX浆水居”。目前,该店正处于室内装修及天然气管道安装阶段,未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尚未开始营业。后堂操作间内部共安装4台油烟净化装置(一楼1台,二楼3台),并按要求设置配套风机和独立外挂专用烟道,烟道排口设置在独立临街商铺楼顶处,营业后餐饮油烟将通过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该店符合餐饮服务业经营要求,营业后空气和噪音达标情况暂时无法确定。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西固区人民政府组织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进行核查处理:一是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餐饮公司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其室内装修及天然气管道安装正在进行,油烟净化设备共安装4台,未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餐饮服务经营资质,尚未开始营业。针对举报人“要求禁止在居民楼开设餐馆”的诉求,经查,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设在商住综合楼所属的商铺,且配套设立外挂专用烟道,与居住层相邻的3楼办公区,附带包厢,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符合《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二是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已配套安装4台油烟净化装置还未经营使用,按要求设置了独立外挂烟道,烟道排口设置在商铺楼顶处,餐饮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目前尚未开始营业,没有空气和噪音污染产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正常营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时进行清理维护,做好清洗台账记录备查。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待企业营业后,西固区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油烟排放和噪音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受理编号110:“城关区广武门南滨河东路329号住宅楼,管网老化,住户的生活污水从外网排放,直接流入一楼商铺,甚至还会流至马路上,无人处理。”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武门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南滨河东路329号住宅楼XX室住户之前确实存在厨房下水管道老化堵塞并导致污水外溢的情况,11月7日出现过少量污水外溢,11月8日污水外溢量增大流入一楼商铺东侧墙面和人行道,接到反映后11月9日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对该户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清掏并对破损管道进行了修补,11月1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污水外溢情况。
11月12日,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武门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公司,对XX室住户老化破损的厨房下水管道进行了更换。下水管道更换完成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告知一楼商户,商户对问题处理表示满意。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1:“1.七里河区西站曦华源23号楼3楼公共平台搭建铁丝网,并且铁丝网裹了各种颜色的布,影响市容。2.在平台上搭建彩钢房,以及放置猫笼,有异味。”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办事处和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曦华源小区23号楼位于七里河区火星街86-178号曦华源小区内,该小区2002年建设并投入运行,现小区共有住宅楼24栋、有住户2928户,该小区由兰州国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经现场走访和查看,七里河区曦华源23号楼为2008年交付使用,为一栋22层商住综合楼,一二层为商铺,三楼及以上为住户。曦华源小区23号楼3楼XX室住户在自家窗户,与紧邻的二层商铺房顶平台处,自行搭建了一圈高约1.5米、长约20米的铁丝网(铁丝网主要用于安全防护)。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并且铁丝网裹了各种颜色的布,影响市容”的问题,实际为住户在铁丝网上晾晒的窗帘。该住户在平台上搭建了一座长4米、宽2.5米、高2米,面积10平方米的彩钢房(主要放置旧家具等日常用品),同时该住户在平台上放置了一个铁制简易移动猫笼,猫笼内有一只该住户所养的宠物猫,猫笼内干净整洁,未闻到有明显异味。
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建兰路街道办事处和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理:一是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小区23号楼XX住户进行了耐心劝导,住户现场对铁丝网上晾晒的窗帘进行了清理、将猫笼移至家中,同时承诺今后不在铁丝网上晾晒窗帘或其他衣物、不再将猫笼移至室外;二是由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发现类似问题积极引导;三是由建兰路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将加强对该小区的日常管控力度,做好宣传引导,为周边住户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4:“榆中县瑞景苑B区13号楼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长时间无人清理。”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榆中县瑞景苑B区实为榆中县瑞景院B区,该小区于2024年1月1日正式交房,交房后业主陆续开始装修,榆中县建投物业公司在该小区13号楼东侧空地规划了装修余料临时堆放点,因榆中县建投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造成部分生活垃圾掺杂其中。
针对反映的问题,11月11日下午,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榆中县建投物业公司立即对临时堆放的装修余料进行回收利用,并对掺杂其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分检后运送到垃圾回收场处理。下一步,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该小区巡查及星级考评力度,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小区群众生活环境整洁有序。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5:“高新区大名城紫荆轩外东侧土路上堆放垃圾无人清理,小区内水质泛白,要求检测水质。”
此问题经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现场核查,关于“高新区大名城紫荆轩外东侧土路上堆放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经核实,大名城紫荆轩外东侧土路属于高新区定连片区规划路范围,规划路尚未建设,周边居民有将生活、建筑垃圾倾倒至周边现象发生;关于“小区内水质泛白,要求检测水质”的问题,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会同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大名城紫荆轩小区生活饮用水由甘肃水务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榆中兴隆水厂供应,经现场监督检查,甘肃水务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榆中兴隆水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质检验,水厂每月开展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均合格。该小区供水由兰州英家皇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属二次供水,兰州英家皇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每年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最近一次清洗消毒时间:2024年5月19日),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核查人员现场走访该小区住户及周围商户,均未反映水质泛白问题。投诉人反映的“要求水质检测”问题,现场采集水样三份(出厂水一份、管网末梢水一份、二次供水一份),目前已送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市卫生监督所)实验室开展检测。
针对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立即调动执法力量,并协调相关机械设备赶赴现场开展清理工作,截止11月11日晚10时,大名城紫荆轩外东侧土路上堆放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共计清理垃圾约8吨,清理的垃圾送至兰州某公司进行处置;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联合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水样三份(出水厂一份、管网末梢水一份、二次供水一份),目前水样已送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市卫生监督所)实验室检测,三份水样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高锰酸盐指数、余氯结果已出,均符合卫生标准,其他指标正在实验室进行检测中。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对接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跟进相应措施。
受理编号117:“城关区鱼池口路段路面坑洼,路基下陷,长时间无人管理,导致路面长期尘土外露,并且该处车流大,人行道两侧积灰较大,车辆驶过,尘土漫天飞扬,希望督察组督促相关部门尽快维修。”
此问题经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兰州热力集团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场发现群众反映路段道路存在坑洼,导致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经查,道路坑洼主要因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实施的雨污水分流项目和兰州热力集团实施的供热管网改造导致。现场商定由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和兰州热力集团分别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道路病害进行处理。
针对反映的问题,11月12日凌晨,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对负责的道路坑洼进行了处置,累计铺筑沥青约500平方米;兰州热力集团于11月12日夜间进场对其负责的道路坑洼进行处置,预计最迟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督查兰州热力集团,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尽快完成负责的道路坑洼处置工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