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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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城区第四季度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结果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1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文件规定,现将永登县城区第四季度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示。

2024年第四季度,永登县城区净水厂出厂水监测点采集水样每月各1份。检测内容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等39项重点指标。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等程序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要求执行,并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进行评价。经检测,永登县城区第四季度城市供水出厂水水质检测合格率达100%。

现将具体检测结果公布如下。


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人:刘世诚  6422349

供水部门负责人:        6425300

水质检验检测负责人:朵建军  6423761



附件:2024第四季度水质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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