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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树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007-11-06 09:53:4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为防止公共事件的突发,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范围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冰雹、沙尘暴、霜冻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和道路交通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以及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乡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本乡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柳树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陈立升(联系电话:13919181363),副主任:孙爱芳(联系电话:13919444587)、明峰(联系电话:13893331838)、王朝堂(联系电话:13919021029)。成员: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党政办、经委、中心学校、土地办、民政办、水电站、卫生院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包村干部,各村委会主任。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在我乡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三)根据需要协调辖区驻军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四)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办公室主任:孙爱芳(兼);成员:房元林、赵正禄、刘波。接警处警中心主任:白毅;成员:王永宏、赵万春、惠永奎。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为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所。
(四)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六)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基本应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在辖区的村干部立即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有关情况,说明突发事件的地点、发生时间、伤亡情况等信息,其他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公众服务电话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乡接警处警中心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报告乡应急委员会。乡应急委员会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分别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应急工作,通知乡卫生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第一时间进入现场的工作组在组织救援工作的同时,更要严格保护现场,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尽快制定有关灾害事故赔偿政策,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各个环节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与奖惩。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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