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永登县审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领导及分工;

2.本单位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5.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重点工作(新闻通稿);

6.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永登县审计局主要是通过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ongdeng.gov.cn)开设永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永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永登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永登县审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永登县审计局

联系地址: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街71号                    

联系电话:0931-6423818

传真号码:0931-6423818

邮政编码:730300

(二)申请方式

向永登县审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的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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