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落实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第1号)》的工作方案
日期:2023-1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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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委强省会、强县域战略,确保《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1.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
落实措施: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优化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对阶段内审批事项,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必联”的原则开展并联收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2.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落实措施:将城市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层建筑可先行办理基坑开挖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
落实措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登管理部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登管理部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登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7月
4.推行“交房即交证”
落实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推进项目验收实际的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测绘内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打通竣工验收后,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登管理部,国网永登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
5.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落实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储备土地补偿款支付期
落实措施:2021年1月1日以后公开成交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偿合同),且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补偿款),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或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或因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交付土地或返还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储备土地补偿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长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调整一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登县税务局、县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加大项目贷款支持
落实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永登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提升效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8.完善配套公共设施
落实措施:对已建成的小区通过改善交通条件、管网改造、绿化美化等措施,弥补配套设施短板,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设施同步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9.加大协调保障力度
落实措施:落实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主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国网永登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推进货币化征迁安置
落实措施:对新的征迁安置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被征拆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牵头单位: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永登县供电公司、县信访局,各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落实措施: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算资金审批时限,提高预算资金拨付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2.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
落实措施:个人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登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永登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7月
13.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落实措施: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登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永登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4.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落实措施: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执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登管理部
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登支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15.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
落实措施: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16.加大人才住房保障
落实措施: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22〕12号)精神,一是由县财政局制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所需经费在人才专项基金中核拨;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一年一次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二是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中符合《兰州市赴外专项引才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办法》(兰人社发〔2019〕150号)规定条件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按照本科1000元/人・月、硕士1500元/人・月、博士2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支持新市民购房
落实措施: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永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永登管理部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登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7月
18.支持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革
落实措施: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革,对新建项目实施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4)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19.提高住房品质
落实措施: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住宅品质,鼓励装修交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20.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落实措施: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并长期坚持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充实工作力量,狠抓政策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建立任务销号机制。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任务台账,靠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传媒载体,广泛宣传落实强省会、强县域战略及《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及时报道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