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委托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经司法审查,委托永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消防委托协议书向社会公布,待省、市规范性文件下发后依据相关规定实施。
兰州市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规定(试行).docx
兰州市乡镇(街道)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docx
永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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