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环发〔2022〕34号)文件要求,我县严格对照《农村黑臭水体工作指南》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
2026年我县统筹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聚焦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重点村等重点区域,对辖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农村集中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农村生活污水未进行收集处理等诱发黑臭水体产生高发区域开展全面排摸。经排摸,我县辖区内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全域农村水体水质总体稳定、环境状况良好。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落实常态化、动态化排查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乡、村巡查管护制度,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源头防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方位防范黑臭水体发生风险,筑牢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屏障,稳步提升全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永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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