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6-08-12 来源: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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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永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目录》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依法赋予乡镇县级行政处罚权,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制度、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岗位分工,优化执法流程,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协商联动机制,确保下放事项平稳承接、无缝衔接、规范落地,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与各乡镇签订赋权事项职责移交协议书,厘清县乡两级执法权责边界,逐项明确执法依据、实施主体、监管范围与责任划分。同时坚持“赋权不脱管、放权不放责”,深入一线开展业务培训,健全案件移送、联合勘验、技术支撑等协同机制,统筹各项履职保障,坚决杜绝以职权下放为由推诿甩锅,确保赋权工作落地见效、常态长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3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永政办发〔2021〕13号)同时废止。此前我县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