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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第121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废止2025年10月15日发布的《永登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永政发〔2025〕46号)文件,废止后永登县农村供水管理运行参照《供水条例》和《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执行。
永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